如果你比毛孩先走一步?

 

不久前,網路上流傳一則溫馨的送養故事。故事的主人翁因為罹癌住進了加護病房,在家人極力要求下,無法再照顧所養的貓咪,因此五隻貓咪被迫找新主人送養。原本這樣令人無奈的事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少見,但因代為處理貓咪送養的人士剛好是寵物溝通師,意外感應到其中一隻貓咪希望可以幫牠們拍下照片,拿去給加護病房的主人看,為病榻中的她加油打氣。這樣的要求,當場讓託養人為之淚崩。所幸後來五隻貓咪都找到好人家一一出養,也算為故事寫下圓滿的結局。

毛孩的壽命比人類短太多,在養牠們的時候,主人多半不會預期到自己會比牠們先走一步。然而,世事難預料,你永遠不知道意外何時降臨,疾病何時纏身。如果真有旦夕禍福,那朝夕與你相依的毛孩該怎麼辦?除非你之前已替牠們想好未來,遇到狀況時才不會措手不及,但即使在四分之三個家庭有養犬貓的美國,也只有五分之一的家長有為牠們做好規劃,且預估全美每年有50萬隻犬貓因主人過世,無人可託養而將牠們送進收容所安樂死。台灣的情況也差不多,收容所裡擠滿了各種原因被棄養的「孤兒」,若12天無人領養只有安樂死一途。

聽起來十分令人感傷及驚悚,把毛孩捧在手心呵護的家長,誰都不願意自己的毛孩身陷這種風險之中。但是,你不妨捫心自問,如果,只是如果,你比毛孩先走一步,這世界上有誰值得你把摯愛的毛孩託付給他或她,而且可以保證像你一樣,或比你更愛牠?願意全心全意照顧牠,而不會遇到什麼狀況,就把牠送去收容所或隨便轉送?其實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你可能無法相信這世界上還有誰像你這麼愛牠,包容牠的小脾氣,以及分享只有你們之間才懂的秘密,甚至為了牠的病痛你比誰還著急。何況,山盟海誓的愛侶都會分手,牽手一生的夫妻也會離婚,兄弟都可能鬩牆,朋友也可能反目,那把毛孩交給一個你根本才認識不久的陌生人?

更糟的是,如果你是獨居者、你年紀不輕、你有慢性病史、你的毛孩年老而且也一身疾病,或是牠的個性古怪不喜歡陌生人打擾,甚至是你只是短期住院療養,對你的毛孩來說都是一種風險。因為牠們單純如三歲孩兒的腦袋瓜裡不知道你是短暫跟牠分開,還是永不再見面。

那麼,該如何避免你的毛孩遇到這種狀況?最好的情形是預先做妥善的規畫。你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或是信託財產,指定一個法定人士來照顧毛孩。你並不能直接留錢或財產給牠,但透過上述的方式,你可以留下一筆錢使毛孩的餘生不虞匱乏及妥善照料。但是遺囑的執行可能需要花上幾個月到數年,也無法保證毛孩的需求會被妥善滿足,甚至遺囑也不允許寵物的壽命超過資金的撥付。法院可能由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而改變立遺囑人的意願。

寵物信託計畫則較為合理,受託者可以是個人或是銀行,甚至是非營利的組織或機溝,由其來管理這個基金,讓新主人可以在你失去行為能力,還是在你去世後來繼續照顧你的毛孩,並隨著毛孩成長支付所需的各項費用。但其實怎麼執行,還是要看法院法官是否喜愛動物,還是對動物有偏見或過敏。在美國最有名的例子即是紐約的女地產大亨Leona Helmsley將遺產1200萬美元留給她的愛犬trouble,但在美國各州法律也不同調,如果在加州,法院必須按信託中的要求全數執行,但紐約州卻大打折扣,在其他七名親人的異議下,將1200萬美元降到只有200萬美元是給Trouble。

除了美國有信託制,日本也曾經修正信託法,允許「目的信託」,讓寵物也可以被當成照顧對象看法,當主人過世或有事遠行都可以讓牠們因信託而受到妥善照顧。

信託其實並不難,找個專業的律師聊一聊就懂了,難的是如何找到一個願意承諾對待你的毛孩像你一樣的受託人。尤其在現在這種人與人的關係相對薄弱,可能會離婚、遠行、分手、失業,一輩子的承諾似乎變得廉價情況下,如何找到值得信賴的人才麻煩。而且這樣的信託需要被家人知悉,以免當發生意外或來不及安排遺言過世時,家人因沒有發現這樣的生前意願而使毛孩無辜被送進收容所。

若是你很順利找到願意如你般好好對待毛孩的人選,那就趁早把你希望託付的要求一一寫清楚,例如希望牠還是繼續吃鮮食?每天外出散步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半小時?每週至少外出遊玩一次或是至少洗澡一次?每年至少做一次健檢?或是生病時指定到哪家動物醫院就醫?舉凡日常照料的芝蔴小事寫的愈清楚,你的毛孩愈有機會受到妥善的照料。而且為了預防受託人胡亂找一隻狗來充數作假及確保你的毛孩會基於遺囑或信託下獲得照顧,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準備晶片及DNA的樣本、特徵敘述、照片,甚至獸醫就診紀錄,以防被魚目混珠,就失去信託的意義。而獸醫的費用可能影響毛孩的權益甚鉅,你也可以考慮直接放一筆錢在你所信任的獸醫那裡,以保證毛孩日後可以受到良好的醫療,並在款項用完時,再由信託人所管理的款項中支付。當然,你得額外與獸醫簽定合約。

如果你的毛孩是自別處領養來的,可能當初有簽下合約,載明若無法養時要歸還給當初的送養人,你可以在成立信託後,主動告知他們,讓他們可以更新手上的檔案,並把原始的合約與你的信託文件放在一起,以確保日後執行你願望的人了解整個來龍去脈的狀況。

另外還有一個需要先想好的問題是,如果你的毛孩並不容易親近,脾氣也不好,對新環境很難融入時,該怎麼辦?在國外就曾有這樣的例子,主人與受託者簽立生前信託,將房子留給兩隻狗兒,並載明所有照料事項,也就是說,萬一主人往生,毛孩可以在牠們熟悉的環境,接受熟悉的照料方式,而不必重新適應新家及新的照料模式。

在美國把大量家產留給寵物的情事,最早可回溯到數十年前,直到 一九九○年「統一遺囑法」出現,才較容易為寵物設立信託基金。現在美國的許多州都以「統一遺囑法」為藍本訂定當地的遺囑法,作為處理將財產贈與寵物的依據。台灣並沒有這些處理遺贈財產給寵物的民事特別法,用來處理的只有依據民法。而對岸的大陸北京今年也有一個案例備受囑目,即一位老人去世後將過半遺產給了保姆,並留下10%給愛犬「小豆狗」,委託他的妹妹代為保管,卻沒有留下半文財產給一雙子女。由於這份遺囑為生前即已立好,且法院審理後認為,老人遺囑的表達方式符合生前的生活習慣及心理需求,所以判定支持遺囑有效,老人的子女生前未盡孝道,所以無法繼承任何遺產。

在大陸這幾年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將遺產留給寵物的案件在增多,只要訂立的遺囑符合格式規範,立遺囑的人的決定也會得到法院支持。

反觀台灣,雖然信託法已經成立超過十年,但仍然侷限在「人」的層面,寵物在法令中不具自然人的身份,因此無法受到保護。而寵物醫療險也才剛開始承辦,並不保障主人往生後寵物的權益,這點是很令人遺憾的,但隨著社會的進步,有些法界人士也呼籲需及早制度特別法以因應未來的需要,使寵物也可以享受應有的權利。或許有朝一日,台灣的毛孩也可以如國外一樣,受到家長事前的規劃保護。而在那之前,或許可以慎重的找位律師,研究一下預立遺囑,預留多少財產指定由誰代管,讓毛孩的日後生活不慮匱乏,也不致受到會被棄養或虐待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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